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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

2020-10-20 15:49 来源:未知 作者:小卓 责编:小卓

IT之家10月20日消息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原工商总局令第 60 号)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强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对于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与交易安全。

《意见》指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IT之家了解到,《意见》还表示,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涉及消费者非主动立约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自主选择有关方式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全部服务期间内,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有关方式的选项,并在展期、续费等日期前 5 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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