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 日消息,11 月 1 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 5 周年。值此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聚焦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后果。
据介绍,该批典型案例共 8 件,在准确适用法律、全链条从严惩处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融合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附典型案例如下:
王某等 11 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境外网络全链条惩治源头治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1997 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许某玲,女,1991 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兰某,男,1992 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杨某丞,男,1997 年出生,无业。
其余 7 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2024 年 6 月,被告人王某、许某玲发现能够从境外网络“社工库”购买我国公民个人信息,遂租赁场地、招募“业务员”、组建“工作室”,在互联网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其中,王某负责对接上游卖家、管理“业务员”及分配赃款,许某玲负责资金结算,“业务员”通过电话推广、网络发布等方式,寻找下游买家。该“工作室”利用境外通信工具联系被告人兰某等人作为上游供料渠道,搭建起“境内寻找下游买家 — 境外获取个人信息 — 境内加价倒卖获利”的犯罪链条,倒卖公民户籍、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信息,涉案金额共计 198 万余元。为逃避查处,该“工作室”为“业务员”统一配备专用工作手机和社交账号,利用网络支付平台收款,并以虚拟货币向境外上游卖家支付购买费用。下游买家被告人杨某丞长期从该团伙购入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二次倒卖牟利。
2025 年 8 月 8 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等 11 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同年 11 月 10 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等 11 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周某许等 9 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私家侦探”行踪轨迹信息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许,男,1981 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杨某,男,1994 年出生,务工。
被告人周某红,男,1982 年出生,务工。
其余 6 名被告人基本信息略。
2019 年,被告人周某许关注到互联网上有“婚姻调查”的需求,遂产生通过开展“私家侦探”业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