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一案最关键的一环终于尘埃落定,反垄断审核获得市场监管总局审批通过。
为什么附条件批准通过?兼顾行业整合与公平竞争
针对本次并购,市场监管总局的批准通过理由明确:线上广告渠道持续分流,以及各类户外广告形态的刚性竞争约束,一定程度上弱化此次行业集中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
首先,纵观国内整体广告市场,2025年广告业收入突破2万亿元,互联网广告发布收入占广告发布收入的比重超过85%,已占绝对主导地位。
即便分众与新潮完成合并,二者整体体量在全国广告大盘中的占比仍不足1%,难以形成垄断影响,随着广告传媒线上化、移动化的行业发展趋势下,预计互联网广告收入占比未来还将持续提高。
其次,户外广告大类下的交通出行广告、传统户外大屏广告等其他户外广告品类,会在投放定价、投放效果等层面对电梯媒体广告形成一定的竞争约束,避免电梯媒体广告经营者大幅抬高投放价格、压缩广告主的可选投放空间。
基于此,监管部门并未采取“禁止交易”或“无条件放行”的极端方式,而是依据反垄断法,采取了最贴合行业现状的处置方案——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限制条件的原因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包括防止涨价、排他、降服务等行为。
整体来看,监管的核心诉求并非限制企业发展、阻止分众规模扩张,而是杜绝企业依靠规模壁垒攫取超额利润,引导行业告别依靠规模壁垒获取超额收益的传统发展路径。若跳出反垄断单一视角,拉长政策时间线,本次并购获批有着更深层的行业政策支撑。
2026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支持户外广告向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升级,鼓励优质广告企业整合全产业链资源,培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
而政策背后的底层逻辑,是整治行业内卷、推动产业提质增效。过去,梯媒行业竞争主要围绕在点位争夺与价格战等恶性竞争中,造成的是行业资源重复性损耗。
近年来,整治各行各业无序内卷、推动良性发展持续纳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政府工作报告。从这一维度来看,此次分众整合新潮,本质是监管层面认可的、鼓励业内优质企业做强做大的标志性举措。
从网络整合到能力整合,如何释放协同价值?
限制性条件看似经营受到一定约束,实则为梯媒行业划定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赛道,推动行业竞争逻辑彻底迭代:告别粗放式的资源抢占,转向精细化的资源经营,而这正是分众深耕行业二十余年积累的核心壁垒。
梯媒行业在初始竞争阶段,模式主要就是争取更多的核心楼宇点位、更广的城市覆盖范围。